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校区(园)团工委、各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根据学生社团提出的实际需求和《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大党发[2016]34号)的相关规定,完善学生社团组织架构,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现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我校跨校区(园)学生社团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成立总会开展社团工作,包括:
1、筹备并召开社团总会成立大会
2、选举产生社团总会第一负责人
3、审议、通过社团总会章程
4、在业务指导单位指导下,按照院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组建并完善总会和分会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财务监管等。
二、工作流程
1、跨校区(园)学生社团分别填写《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申请表》(附件1),经各自的指导教师及指导单位同意后,提前成立总会大会至少一周前,交至各校区(园)社团部。
2、社团部给予批复同意后,由业务指导单位共同负责学生社团总会成立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共同拟定学生社团总会章程(草案)。
3、学生社团召开总会成立大会,业务指导单位委派专人现场监督,校团委委派社团部干部现场监督,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审议学生社团总会章程,现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总会第一负责人,填写《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现场提交社团部。
4、由于社团总会第一负责人更换而可能导致业务指导单位变更的社团,必须有各候选人所在院系代表在场监督,否则换届无效。当选学生社团总会第一负责人应于10个工作日向新业务指导单位汇报社团工作并在新业务指导单位指导下,筹备总会和分会的其他学生干部换届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校团委根据总会成立大会结果,确认相关信息,并挂网公示。
6、新的业务指导单位继续开展总会和分会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财务监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待,积极落实。此事涉及秋季学期学生社团注册及社团团支部基层建设工作,望各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务必认真对待成立总会事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跨校区(园)学生社团成立总会事宜。
2、严肃程序,公平公正。各业务指导单位要严肃对待学生社团成立总会工作,按照院系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要求保证总会成立大会程序和学生社团干部任命公平公正,做到“四有”。
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团工委社团部或联系人。
广州南校园社团部 阮同学 13560247914
广州北校园社团部 黄同学 18819253996
广州东校园社团部 王同学 13719226654
珠海校区社团部 吴同学 15919167250
联系人: 赵 静 020-84111204
谭茼丹 15902063838
附件1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申请表
附件2中山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总会情况登记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