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响应广东团省委的工作,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进一步提升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水平,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共青团基本信息,更好地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我校将开展2015年度共青团组织团内统计工作,请按以下要求做好统计:

一、要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各级团组织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特别要准确统计近年来新建立的团组织及新发展的团员的各类信息,做好下级团组织数据审核与汇总工作,逐级汇总上报。将2015年度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4年底团统数据相比,计算变化幅度。发现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二、要加强对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统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统计”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对临聘工作人员、人才代理工作人员等团籍在本支部、参加支部活动的团员进行统计,确保做到团员统计“不遗不漏、无空白”。

三、做好所辖范围团建信息、下辖团组织信息和团员数据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各级团组织不仅要准确统计本级团组织信息,尤其要注意数据信息库关于“年度发展团员数”、“团员申请入党数”、“推优入党团员数”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具体要求如下:

1.下载附件1,按以上要求统计好相关数据并且如实填报表格。

2.统计时间: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上报时间: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27日24:00前将上报材料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Zdtwzzb@163.com。

4.按要求,凡参评全国、全省、全校奖项的组织和个人首先要在团内统计中有数据信息,各单位团内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本年度中山大学五四评优考核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质量,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等现象,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2015年度的团内统计工作。

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刘欢       电话:18826073611

(注: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对接各院系学生副书记的校团委组织部干事)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