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社团活动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珠海校区各学生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珠海校区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建设,继续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珠海校区团工委决定开展2012年学生社团活动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在珠海校区团工委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均可申报。

二、项目要求

(一)必须是学生社团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活动,且不得与教学计划相冲突。活动必须在2012630日前完成。

(二)体现时代性。活动要紧扣时代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活动要紧密结合社团宗旨,体现社团特色,可包括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传媒等。

(三)具有创新性。项目遴选将鼓励原创,突出创新,注重实效。项目的宣传和举办要注重与新媒体相结合。往年举办过的常规活动不得申报。

(四)具备合理性。活动流程安排科学,预算制定严谨、合理,活动实施具有可行性,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成长为精品活动的潜力。

(五)原则上每个社团只可申报一个项目,活动可由多个学生社团联合完成。

三、资助、奖励和监督办法

(一)资助办法

团工委将根据评审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出不多于20个项目并分三个层次进行资助。其中,优秀项目每个资助1500元,重点项目每个资助1000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500元。

活动结束并递交总结报告后再给予资助。

(二)奖励办法

在活动举办完成后,将根据活动的前期宣传、中期实施、后期总结报告对活动进行评审,评出“优秀活动项目”3项,“优秀个人”10名。

“优秀活动项目”将可再获得1000元的经费追加,并在优秀社团评比上给予适当加分。

(三)监督办法

团工委将对每个立项项目进行跟进,不定期跟踪各项目的实施情况。一经发现以下情况,则取消立项和经费使用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取得立项资格后,随意改变原定方案内容的(改变原方案要向团工委申请)

3、活动举办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铺张浪费的。

四、申报办法

各学生社团须在20122251800前,将《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含具体策划,见附件1)交至团工委办公室(电子版也须发到邮箱9559319@qq.com,邮箱已设置自动回复)。

五、评审办法

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指标见附件23)。现场答辩在201233日前举行。

项目答辩时须对申报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阐述(包括活动的意义、特点、可行性、实施计划、资金预算、准备进度等)。

六、其它事项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社团应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一周内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求客观全面,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情况、财务管理、所获成果、经验不足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字数不限。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完成经费结算,并附上正规发票交团工委审核。

联系人:许国椿  电话:13750006716(短号696716

 

附件:1.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2.书面评审指标

3.答辩评审指标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团工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