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园)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总支)、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团员更像团员,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根据全团“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团省委决定于2017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

3.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原则上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

2.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3.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现职团干部,截至2017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

5.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

      (三)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截至2017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以后生)。

      (四)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团中央改革方案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2.活动开展好。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5.基础团务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6.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

8.原则上应获得过2012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本次评选。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评选10个,分别从往届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其条件如下:

1.具备“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所有申报条件;

2.多年以来始终坚持标准、保持优秀,在上级团组织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名列前茅,是其它团组织学习的楷模;

3.获得过团中央奖励、表彰或国家级荣誉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名额

1.我委将根据各单位团内信息统计数据、团费收缴、事迹材料内容等情况进行择优差额推荐。

2.我委将从我校往届“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分别推荐1个团委和团支部(总支)参评相应标兵荣誉。

      三、工作要求

1.严肃申报,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普通岗位,要注重从工作一线中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3.群众参与,公平公开。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把关,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推荐候选人后,我委将通过网站发布、张贴公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公示和群众评议的一律不予推荐。

      各单位要指导推荐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1)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另附纸)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1.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等表彰的通知(含各申请表格)

          2.2016至2017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事迹材料主要内容

          3.申报注意事项

          4.文件夹建立样板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联系人: 漆老师,020-84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