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六届“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年度十大人物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集中展现当代南粤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学生的精神标杆,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决定举办第六届“感动南粤校园”广东大学生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活动,并由各高校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时代助梦 青春担当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广东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专科、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
2.作风端正,严于律己,认真完成学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推荐事例所属方面有对应真实事迹,且人物事迹须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者优先推荐。
(三)活动内容:
面向全省大学生征选感动校园年度十大先进人物。“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某些特定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大学生。一般具备以下条件:在热爱祖国、自强不息、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勤奋学习、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团组织、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年度十大人物,同时设立提名奖。主办方将以纪实视频、文字、嘉宾访谈(人物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年度大学生事迹集出版、候选人学校路演宣传等形式对人物情况、事迹进行介绍并颁奖。通过对学生先进典型的深入挖掘、大力宣传,集中展现当代南粤青年学子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新时代学生的精神标杆。
(四)评选程序:
1.高校民主推荐。釆取由各学校团委或学生团体推荐、个人联名举荐及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填写《“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联名推荐表)》,将原件和电子版汇总后上报至评选委员会,并于校内进行宣传。各校团委汇总并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后,将原件和电子版汇总上报至评选委员会,并于校内进行宣传,同时在校内公众平台(网站和微博、微信)公示。
2.初步遴选。由评选委员会推荐评选。委员会在对所有被推荐人及其事迹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民主投票表决的方式,筛选出预备候选人。
3.公开投票。主办方对预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收集候选人个人事迹视频,并将候选人事迹通过各种媒体及网络手段进行宣传,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提交评选委员会以供参考。
4.由主办方邀请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及相关媒体代表组成终审评委团,结合候选人材料及公开投票结果,评选出年度候选人物,并将年度人物候选人名单在全省高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广大学生对候选人名单如有意见,可向评选委员会提出并递交相应说明材料,必要时主办方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调整及重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终审结果,分别授予对应候选人“感动南粤校园”年度十大人物称号、“感动南粤校园”年度十大人物提名奖称号。
(五)评选材料:
1.推荐表。包括200字以内推荐理由,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3000字左右,可另附。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三、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
由活动组委会下发活动通知,各学校配合宣传并组织开展相关校内选拔、推选工作。
(二)接受报名阶段
1.各学校收集报名材料,推荐参选。
2.定期公布报名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组委会沟通反馈。
(三)评比阶段
1.主办方进行初步遴选、公开投票、终审评比等评比环节。
2.评比名单公示。
3.公示期后,授予候选人物相应称号。
四、校内推荐安排
(一)名额分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被推荐,按照名额分配,每所学校限推荐5名。请各单位按照不同类别、特征推报,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
(二)推荐环节
请各单位/个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好《推荐表》(见附件),打印并在“推荐人”处加盖各二级单位团委公章(如若个人推荐,可不用公章)。电子版(压缩打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年度人物推荐”)请于12月3日(周六)22:00前发至linhzh3@mail.sysu.edu.cn,纸质版原件一份请于12月5日(周一)下午16:00前交到各校区(园)团工委办公室。
附件:《第六届“感动南粤校园”年度人物推荐表》
联系人:林鸿章,020-39332801,linhzh3@mail.sysu.edu.cn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