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超同志任职的通知 团发〔2013〕34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经研究,同意增补苗超同志为法学院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3114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