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
各院(系)、各招生单位: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将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校内招募22名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组成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学校拟于2013年10月完成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14年4至5月组织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开展教学实习工作;2014年7月中下旬组织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集中培训工作,并派遣到各支教地。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 对象
1. 具备我校2014届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名单见《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14届本科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的通知(中大教务〔2013〕85号))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大教务〔2013〕46号)》和《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47号)》有关精神,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接收的免试硕士生不占所在院(系)的免试生计划,由学校后期单列下达,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参加支教的,保留学籍一年。
(二)条件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愿意投身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大学期间必须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领域表现突出者,具有校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4.服从支教地点的安排(西藏林芝、云南等地);
5.凡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明者,不列入研究生支教团遴选范围。
三、
申报程序
本项目所接收的免试硕士生计划不占《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47号)》附件中首次下达给院(系)的免试生计划,由学校后期单列下达。录取为支教团的科学学位免试硕士生要占录取院(系)2014年的招生名额,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
(一)申请。
本科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本通知,从即日起,学生本人向本院(系)团委提出支教申请,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A、个人申请书;B、《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附件1);C、附有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意见的《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2)复印件;D、大一至大三成绩单(复印件);E、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F、若申请跨院(系)接收的,还需上交《中山大学2014年校内不同单位之间接收本校免试生审核表》(附件3)。
在读研究生:A、个人申请书(需有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的意见和签章);B、《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附件1);C、读研期间的成绩单;D、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向校团委提交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院(系)不超过3人,并注明候选人排序,根据要求报送《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荐表》(附件4)。
(三)面试。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于9月29日上午对各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初步名单。
(四)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所确定的支教团成员初步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签署承诺书。公示通过的拟录取支教团成员须签署《参加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承诺书》,签署之后,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放弃支教团资格或者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任何申请。
(七)截止时间。请各院(系)将有关材料(含附件1、2、3、4,个人申请书、成绩单、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纸质版于9月27日下午17:00前报送校团委(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室),电子版发送至871195820@qq.com。
四、保障措施
(一)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派遣、评估表彰等工作。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网站《20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实施方案》)。
(二)参加支教团的同学在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三)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向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每次最高2000元。以上补贴由团中央每月直接发予志愿者本人。
(四)根据中央文明办、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及团中央与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结束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意见审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五、联系人:林拉洒 电话: 13824418995
附件:1.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
2.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
4.中山大学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推荐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研究生院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