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北校区团工委、珠海校区团工委、南校区团工委、各学生团体:

 

过去的一年,在校党委的关怀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我校学生团体活动取得了喜人成绩,学生

团体为全校同学发展兴趣、培养特长、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是推动我校校园

文化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纪念建团九十周年,激励各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和同学深入开

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校团委决定于“五四”期间评

选表彰优秀学生团体、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团体:至申报之日止,成立满一周年,在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正式注册,并在注册期间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团体均可申报参评。

2.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在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团体的行政或者业务指导老

师均可申报,担任该学生团体指导老师时间达一年或以上。

3.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学生团体正式干部,至申报之日止,任职半年以上,并在任期间负责组织过至

少一次学生团体活动者,经学生团体内部民主评议同意推荐其参评。

 

二、评选办法

参照《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办法》、《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资

格及有关分类说明》、各校区优秀学生团体以及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方案等。(具体见各校区补充

通知)

 

三、评选名额

1.共评选优秀学生团体22个。其中跨校区学生团体5个,南校区学生团体评选3个,北校区学生团体评

选3个,珠海校区学生团体评选5个,东校区学生团体评选6个。

2.共评选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10名。

3.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原则上每个学生团体申报1名候选人(跨校区学生团体总社和其非总社所在校区

分支机构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对于长期(一个学期或以上)没有开展活动,机构不完善的学生团

体将不给予优秀干部评选名额。

 

四、材料报送

1、参评优秀学生团体请自行准备申请表(见附件三)、申报材料(参评材料正文为5000字以内,可

含图片。如有录像带、光盘、报摘等请作为附件提交),于4月21日前交至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

其中,跨校区学生团体和东校区学生团体申报材料交至校团委学生团体部,北校区、珠海校区、南校

区学生团体上交申报材料至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校团委、各校区团工委将择日组织有关评

选。

2、参评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请下载填写《2011—2012年度中山大学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申报

表》(见附件四),于2012年4月21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  sysuttb@126.com。

3、参评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请自行下载《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参评申报表》(见附件

五),填写完毕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于4月21日前交至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

 

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春荣 020-39332801  陈保瑜 18680299675(校团委)

刘宇尧 13450296639(东校区)

贾惠均 15013229030(北校区)

陈镜华 13512719972(南校区)

许国椿 13750006716(珠海校区)

 

 

附件一 中山大学 “优秀学生团体”、“优秀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和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办法

附件二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资格及有关分类说明

附件三 2011-2012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参评申报表

附件四 2011-2012年度中山大学十佳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参评申报表

附件五 2011-2012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参评申报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