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现将我校2011年度团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校区团工委和二级团委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2011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各校区团工委和二级团委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校团委将进一步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团内统计数据,核定团费收缴参考标准,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2011年度团费收缴任务。
团费收缴参考标准如下:
学生每人每月1元,合计一年12元;
已参加工作团员,月收入低于1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3元,月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5元,月收入高于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8元;
其中二级团委(团总支)留用70%,上缴校团委30%。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请各团工委和二级团委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2011年度上缴团费汇入学校账户。同时,将《2011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团费汇款银行凭证(上交复印件,原单自己留存)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城东校区明德园6号3楼321办公室)。
联 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35588
团费专用账户:3602864809100002723
开户银行:工行中大支行
户 名:中山大学
请在附言处注明xx单位交校团委团费,请务必在银行柜台操作,不能用柜员机。
附件:2011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