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的决定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的组建申请及筹备工作符合规定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拟同意成立“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
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于三月十八日之前与校团委联系,联系电话:39332232。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一:发起人员有关信息
行政指导老师:董零
业务指导老师:廖杞楠
主要发起人:韦慧晓、徐索文等
博客地址:http://aixinkangai.blog.sohu.com/
附件二:
中山大学学生团体成立申请表
学生团体名称 |
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 |
类别 |
志愿服务类 |
成立原因 |
本团队旨在号召和组织中山大学内外的同学、老师及广大社会人士或团体中的有着共同愿望的爱心人士,为中山大学患有癌症或其它严重疾病的师生提供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学习、生活、心理和精神等各方面的负担,成为他们与病痛斗争的坚实后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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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宗旨 |
为维护中山大学师生的身体健康,帮助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师生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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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
本团队的志愿者服务分为两类:募捐性和非募捐性志愿者服务。 一、募捐性志愿服务:为帮助患有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师生,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募捐。 (一)募捐方式分为长期募捐、不定期募捐和紧急募捐三种。长期募捐,每天为癌症患者或其他重大疾病患者捐赠1元钱;不定期募捐,公开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募捐;紧急募捐,发生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新病例时紧急采取的募捐。 (二)所有募得款项全部纳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中“中山大学康乐缘基金”管理。 (三)募捐款使用申请: 1.由患有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师生本人或其指定他人向本团队提出申请;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学校定点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情况下扩展到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医疗清单,及《中山大学康乐缘基金申请表》。 (四)募捐款使用审核: 1.由调研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援助建议; 2.由秘书处邀请包括校党委、校团委、研究生院、校友会、校工会、公医办等老师代表与团队骨干成员组成审核小组(6~10人,其中本团队成员占审核小组人数的50%左右),对援助建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审核小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确认。 (五)募捐款使用原则: 1.援助金额不设最高额限制; 2.援助款项全部用于医疗费用。 二、非募捐性志愿服务: (一)定期进行调研,了解和熟悉学校里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贫困患者的基本情况及其所需要的帮助。 (二)组成服务小队,对患病师生进行专向志愿服务,即一个服务小队负责一位患病的同学或老师。 (三)定期探访,并通过短信、QQ、博客、校内网、邮件等方式与其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患病师生的动态和需要,协助其解决医疗及学业上的困难,并邀请其参与讲座、勤工助学、志愿者活动等,以丰富其生活。 |
附件三:
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康乐缘爱心抗癌志愿者联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团队旨在号召和组织中山大学师生及广大社会人士或团体中的爱心人士,为中山大学患有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师生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负担。
第三条 本团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队接受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山大学团委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团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和中山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的指导,以中山大学研究生会和博士生会为依托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团队办公地址设在中山大学南校区。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团队的业务范围:本团队的志愿者服务分为两类:募捐性和非募捐性志愿者服务。
(一)募捐性志愿服务:为帮助患有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师生,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募捐。
1、募捐方式分为长期募捐、不定期募捐和紧急募捐三种。长期募捐,每天为癌症患者或其他重大疾病患者捐赠1元钱;不定期募捐,公开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募捐;紧急募捐,发生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新病例时紧急采取的募捐。
2、所有募得款项全部纳入“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中“中山大学康乐缘基金”管理。
3、募捐款使用申请:
(1)由患有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师生本人或其指定他人向本团队提出申请;
(2)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学校定点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情况下扩展到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医疗清单,及《中山大学康乐缘基金申请表》。
4、募捐款使用审核:
(1)由调研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援助建议;
(2)由秘书处邀请包括校党委、校团委、研究生院、校友会、校工会、公医办等老师代表与团队骨干成员组成审核小组(6~10人,其中本团队成员占审核小组人数的50%左右),对援助建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审核小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确认。
5、募捐款使用原则:
(1)援助金额不设最高额限制;
(2)援助款项全部用于医疗费用。
(二)非募捐性志愿服务:
1、定期进行调研,了解和熟悉学校里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贫困患者的基本情况及其所需要的帮助。
2、组成服务小队,对患病师生进行专向志愿服务,即一个服务小队负责一位患病的同学或老师。
3、定期探访,并通过短信、QQ、博客、校内网、邮件等方式与其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患病师生的动态和需要,协助其解决医疗及学业上的困难,并邀请其参与讲座、勤工助学、志愿者活动等,以丰富其生活。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本团队的成员均为自愿加入并遵守团体相关规章制度的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八条 凡承认本团队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爱心人士,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团队的成员。
第九条 成员加入团队的程序是:
(一)提交报名表及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发给志愿者服务证。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队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团队推荐成员;
(六)请求本团队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队的章程,执行本团队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团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团队,并交回志愿服务证。成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要负责人;
(三)审议团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团队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社会资助等资金项目;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团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团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团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团队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团队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团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1月16日第1次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队的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