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作品征集的通知
各校区(园)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展演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独特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艺术展演全过程,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理想与信念”。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的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系祖国、肩负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远大理想;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崇高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青春风采。
三、 对象和分组
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四、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获奖作品统一由“中华儿女美术馆——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作品库”收藏,并给获奖作者颁发收藏证书。教育部对获奖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五、时间安排
本次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2017年3月20至2017年5月22日。
1.2017年4月16晚指导老师艺术教育中心姚友毅副教授将为参赛同学初稿进行点评指导,有需要的同学请把作品初稿或创作构思以电子版的形式(含创作说明)发送至zsdxyszy@126.com
2.2017年5月5日之前,参赛同学提交作品终稿。实体作品及创作说明提交至各校区(校园)团工委。
联系人:邹明孚 15011945828
中山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