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现将我校2014年度团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校区团工委和二级团委(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2014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各校区团工委和二级团委(团总支)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校团委将进一步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团内统计数据,核定团费收缴参考标准,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2014年度团费收缴任务。
团费收缴参考标准如下(缴费时间段为2014年9月-2015年8月,毕业班团员以实际离校时间为准):
学生每人每月1元,合计一年12元(保留团籍的党员不需再缴纳团费);
已参加工作团员,月收入低于1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3元,月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5元,月收入高于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低于8元;
其中二级团委(团总支)留用70%,上缴校团委30%。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请各二级团委于2015年6月23日前上缴2014年度团费。院系团委(团总支)通过校内转账方式上缴,其它单位团委团费通过银行柜台汇入学校账户。各二级团委(团总支)请同时将《2014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需盖章)及团费转账(或汇款)相关凭证扫描后发至zdtwzz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2014年团费”。
联系人:漆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1207
院系团委上缴方式(请务必汇总整个院系的团费再统一上缴):
校内转账账号:01140-02302001
转账事由:XX院系交校团委2014团费
转账时也可直接向财务处交付现金,在付方项目位置注明“现金”即可
其它单位团委上缴方式:
团费银行专用账户:3602864809100002723
开户银行:工行中山大学支行
户 名:中山大学
银行转账的请务必在银行柜台操作,不能用柜员机,并在附言处注明“XX单位交校团委2014团费”。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