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招募我校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院(系)、各招生单位:

根据学校西部计划工作安排,我校将于近期完成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为使更多有志于支援西部教育事业的优秀同学参与到西部支教行动中,学校将补充招募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队员。现将有关招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获推荐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我校201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名单见《中山大学关于公布2015届本科生获推荐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的人员名单的通知(中大教务〔2014〕110号)》)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募条件

(一)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愿意投身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二)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三)服从支教地点的安排(西藏林芝、昌都,云南澄江、凤庆等地)。

(四)凡申请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明者,不列入研究生支教团遴选范围。

三、 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提交材料

本科应届毕业生:A、个人申请书;B、《中山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见附件);C、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读研究生:A、个人申请书(需有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的意见);B、《中山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见附件);C、读研期间的成绩单;D、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于10月9日上午12:00前报送校团委(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71195820@qq.com。

(二)面试。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于10月10日上午9:00对报名同学进行面试,确定初步名单。

(三)公示。所确定的支教团成员初步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署承诺书。公示通过的拟录取支教团成员须签署《参加中山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承诺书》和《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签署之后,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放弃支教团资格或者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任何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派遣、评估表彰等工作,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5—2016年度(第17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参加支教团的同学在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三)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向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每次最高2000元。以上补贴由团中央每月直接发予志愿者本人。

(四)根据中央文明办、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11〕22号)及团中央与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结束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意见审定《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五、联系人

林拉洒  电话: 13824418995

刘老师  电话: 13903001101

 

附件 中山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

 

 

校团委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