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深化广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团委、学生团体:
现将团省委《关于深化广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积极报名。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残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高等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机关团工委、志愿者协会,省志愿者联合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7号)的部署要求,团省委、省残联决定深化广东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以下简称“阳光行动”),全面推进志愿助残工作深入开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二、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实施阶段及目标
通过4至5年时间,使“阳光行动”基本覆盖全省城镇残疾青少年、惠及农村地区残疾青少年,成为服务实、可持续、影响广、作用大的品牌项目,并以此为统揽实现志愿助残工作社会化、岗位化、常态化、专业化运行。
1.广泛发动阶段(2014年):各地集中部署志愿助残工作,摸清各地35周岁以下残疾青少年基本情况,广泛开展志愿助残主题活动,推动成立助残志愿服务联盟,建立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各级共青团、残联、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普遍动员。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达50万,力争实现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托养机构的全面结对。
2.深入推动阶段(2015至2016年):全省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达60万,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人数超过100万,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全覆盖,并有序开展农村残疾青少年结对工作。积极推行志愿助残工作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促进若干务实、有效的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在全省落地、发展。
3.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及以后):在基本实现对城镇残疾青少年和绝大部分农村残疾青少年群体长期结对、接力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对其他残疾人群体的结对帮扶。深化“阳光行动”的组织、项目、平台、机制等建设,构建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助残志愿服务体系。
四、服务项目
各级共青团、残联、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扶贫基地、特殊教育学校、助残站点和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志愿助残工作。
1.日常照料。发动社区居民和大学生志愿者成立居家助残互助小组,走进并结对残疾人家庭开展生活照料、看护陪伴、邻里互助、心理疏导、励志分享、出行便利等社区服务;发动专业志愿者利用周末假期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以及导医、导购、交通等行业助残服务,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
2.就业支持。发动行业从业人员组建就业创业支持小组(导师团)等,走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及相关残疾人机构,结对具备创业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为他们提供就业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用工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创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手续办理等就业支持志愿服务。
3.支教助学。发动专业助残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结对各类残疾人机构,开展社会适应、语言治疗、知觉动作训练、自闭症干预、艺术调理等类型的助教服务;结对残疾人家庭,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残疾人家庭中辍学或在读子女等提供送教上门帮助。发挥学校团队组织优势,开展“红领巾助残”等活动,为普通学校中的残疾学生提供扶残助学等志愿服务。
4.文体活动。发动各类助残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走进并结对各类残疾人机构和残疾人较集中的社区,定期开展“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唱一首歌、感受一次城市、参与一次运动”等五个一主题服务,积极帮助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残疾人赛会志愿服务。
5.爱心捐赠。动员社会公众、各类爱心企业和机构等捐款捐物,重点用于帮助特别困难的残疾青少年解决生活、学习方面的问题,推动现有基础上的志愿助残服务点(重点在农村)和“阳光行动”服务站的建设等。
五、工作举措
充分遵循志愿者和残疾人工作规律,发挥共青团社会动员以及残联工作资源优势,把“阳光行动”做广、做深、做实,逐步构建“组织、项目、平台、机制”四位一体的志愿助残工作运行体系。
1.调查摸底。各地团委、残联联合开展志愿助残摸查调研,重点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尤其是35周岁以下残疾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家庭状况、服务需求等,全面了解本地区残疾人机构、助残公益志愿组织的基本情况,并于2014年6月底前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各地志愿助残信息数据库,为开展结对覆盖工作、进行活动成效评估提供依据。
2.培育组织。每个县(市、区)培育一支以上服务对象明确、常态化开展服务的助残志愿组织,帮助基层和社区成立助残互助小组;每个高校依托医疗、心理、特教、社工以及与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需求相关的学科,结合残疾人分类特点至少培育一支服务专业化、地区影响大的助残志愿组织;在省、市两级志愿者联合会框架内组建助残志愿服务联盟。
3.深化服务。坚持“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模式,推动志愿者组织与相对固定区域(社区、村庄、学校、机构等)内的残疾人结对,实施接地气、常态化、可复制的服务项目;针对残疾人家庭和常年在家的残疾人,以“团队+残疾人家庭”、“志愿者+残疾人”等方式,开展结对接力服务。加强建设标识统一、运作规范“阳光行动”省级联系点,全省工疗站推广“志愿在康园”等“社工+志愿者”联动项目。结合5月份“全国助残日”、7·6“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12·3“国际残疾人日”以及各类残疾人节日,每年常态化开展集中服务。注册助残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数不低于20小时。
4.统一平台。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机制,建立全省统一、互通互联的助残志愿服务数据库和在线综合系统。“广东志愿者”平台采集的助残志愿服务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开展“阳光行动”、推动志愿服务的工作考核依据。
5.健全机制。完善组织与参与机制,坚持党政支持、共青团和残联组织指导、助残志愿者组织承接、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带头、志愿者积极参与的模式;依托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设立志愿助残联络点、配备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志愿助残日常工作。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志愿助残典型纳入我省志愿服务优秀评选和广东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表彰等范围;省残联、团省委今年将整合专项资金300万元,遴选、资助、推广、宣传优秀的“阳光行动”示范项目;涉及就业支持的志愿助残工作将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范围。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省委、省残联共同成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导。市、县(市、区)团委和残联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推动和任务落实。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党组负责制,把志愿助残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集中力量、深入推进、持续开展。
2.争取支持,落实保障。各地团委、残联要加强与文明办、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志愿助残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范畴,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志愿者开展服务期间的培训、交通、保险等,重点向基层倾斜和投放。
3.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团省委、省残联负责“阳光行动”的规划实施和考核评估,地市团委、残联负责项目推进和督导检查,县级团委、残联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级团组织负责志愿助残方案制定、队伍建设和服务实施等;各级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志愿者技能培训、助残阵地开放和必要条件保障等。
4.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加强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助残志愿服务;要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团体担任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刊播志愿助残公益专栏、节目、广告等,大力营造“心手相牵,共享阳光”的社会氛围,让志愿助残成为公众的行动自觉,推动“阳光行动”持续发展。
各地市、高校、省直机关“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摸底调查汇总表(附件2、3)请分别于4月30日、5月30日前报团省委,其中地市实施方案、摸底调查汇总表由当地团组织和残联共同制定并由团市委汇总。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将由团省委、省残联通过“广东志愿者”平台作初步汇总,由各级团组织、残联对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广东省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成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下发。各地、各单位“阳光行动”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团省委和省残联。
团省委联系人: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黎业辉
联系电话:020-83861999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省残联联系人:组织联络部 黄力
联系电话:020-83378612 电子邮箱:huangli78@139.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