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耀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团发〔2014〕9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4-02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经研究,同意毕耀华同志为教育学院团委书记,增补舒乐同志为教育学院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4年4月1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