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慈欣同志任职的通知 团发〔2013〕15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

经研究,同意何慈欣同志任法学院团委书记,任职时间从2013829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