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帼英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团发〔2013〕10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

经研究,同意由汪帼英同志任海洋学院团委书记,阮洛瑶同志任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368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