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中山大学“十佳院(系)学生会”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团委(团总支)、各院(系)学生会:
为表彰先进,激励各院(系)学生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经校学生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中山大学“十佳院(系)学生会”,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1、本次评选将从校内参与报名的各院(系)学生会中评出中山大学“十佳院(系)学生会”10个,各校区无固定名额分配。
2、有多个年级、校区执委会或其它形式分支机构的院(系)学生会,均需按院(系)学生会整体参评。
3、本次评选对象不包含以“团学联”、“团委学生会”或类似名称命名的组织,对于将团、学组织结合开展工作的院(系),需要单独以院(系)学生会的身份参评,并且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现场工作汇报材料及现场演示中必须去掉本属于团委(团总支)范畴的工作内容。
4、本次评选规则按《中山大学“十佳院(系)学生会”评选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参见附件1)。
二、评选日程
1、9月27日:在校团委主页(青年时空)发布十佳院(系)学生会发布评选通知,并通知校内各院系。
2、10月8日24:00前:参评院(系)学生会发送报名邮件至十佳邮箱sjsu@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中说明参评院系名称及展示当天到场代表人数,上限为5人),并向所在校区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材料迟交一天总评扣一分,报名邮件逾期未发视作放弃参评。
3、10月9日:校学生会汇总参评院(系)名单,将参评材料与评分表上传至十佳FTP或网盘(具体链接将于8日前另行通知)供各院系下载进行评审。
4、10月10日-10月14日:校学生会常委及各参评院(系)学生会评审代表审阅电子版工作总结汇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的电子版于14日24:00前汇总至十佳邮箱:sjsu@qq.com,迟交一天总评扣一分。
5、10月18日:参评院(系)学生会向所在校区学生会提交PPT、视频等现场工作汇报展示材料(终版),现场将不再提供修改时间,迟交一天总评扣一分。
6、10月20日:各参评的院(系)学生会作现场工作汇报,校学生会评审小组、院(系)学生会互评小组(根据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和现场展示)进行评分;各参评的院(系)学生会抽签决定现场工作汇报的出场顺序。
7、10月20日-10月22日:评选结果公示。
注:以上时间安排若有改动,将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三、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1、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在内容上无固定格式,但其内容必须能体现《评选方案》中所规定的得分点和加分、扣分点,若个别得分点和加分点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中未能找到评分依据,则该点得分为0;若故意隐瞒扣分情况,除扣去实际应扣分数外,再酌情扣分乃至取消评选资格。
2、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打印格式详见《评选方案》,统一采用A4大小
3、为方便评分讨论,请在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的末尾附上本院(系)学生会2011-2012学年度的大事记及团体、个人获奖情况,同时根据工作总结汇报材料拟订一份按评分细则的顺序排列的内容索引,打印格式详见《评选方案》,与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一并上交。
四、现场工作汇报及答辩
1、现场工作汇报采用电脑演示结合演讲的形式进行,演示文档的文件格式不限于PPT。若采用非PPT或其它非常用的文件格式,或对演示活动有特殊要求(如现场录像等),必须提前向筹委会说明,以便配备所需软、硬件及调整会务安排。
2、每个院(系)学生会的现场工作汇报时间为8分钟,答辩时间为2分钟。答辩时间内,必须在得到提问后才能针对问题进行回答和必要的演示。一个问题回答完毕后,必须等待下一个提问才能继续回答和演示,在未得到提问前,不得将答辩环节的剩余时间继续用于演示。答辩人必须针对问题进行回答和演示,不得利用答辩的时间用于进行其它非针对问题的回答和演示。用请严格控制时间,超时将酌情扣分。
3、现场工作汇报及答辩时间地点:10月20日10:00-17:00于东校区行政楼B102,预计全程约6小时,其中12:00—13:00为休会用餐时间。各参评院(系)学生会须于当天上午9:00准时到达现场进行抽签,以决定出场顺序。
五、材料提交汇总
1、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参评院(系)报名邮件;(电子版)
(2)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及其内容索引;(电子版)
(3)工作材料院系互评评分表;(电子版)
(4)院(系)团委(团总支)出具的加/扣分证明材料(加分细则详见“评审方案”);(电子+纸质版)
(5)院(系)团委(团总支)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电子+纸质版)
2、上述材料中,电子版须于10月8日24:00前提交,纸质版于10月20日带到十佳展示现场提交,其中:
1)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内容索引、加分证明材料、院(系)团委(团总支)证明材料交由各校区学生会汇总;
2)报名邮件与院系互评评分表(电子版)发至十佳邮箱:sjsu@qq.com;
3)纸质版材料于十佳当天带至会场提交。
3、请务必按时提交上述材料,逾期按弃权处理。
六、附加说明
若对评选方案有异议,请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向所在校区的校区学生会提出,新方案须由常委会讨论修改通过后方可生效;若逾期未有异议,则视为认可本次评选方案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校区—李泽华 13760854788
南校区—邬翔炜 13430317961
珠海校区—夏楠 13750007439
北校区—王天宇 13480216084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中山大学“十佳院(系)学生会”评选方案(试行)
附件2:证明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中 山 大 学 学 生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