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任职通知 团发[2012]第14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团发[2012]14

 

任职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

经对法学院递交的《关于贾晓华同志任职的请示》研究,同意增补贾晓华同志为法学院团委委员,并任法学院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2923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共青团  任职  通知

抄送: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各有关单位、本人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2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