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任职通知 团发[2012]第14号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9-24
团发[2012]第14号
任职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
经对法学院递交的《关于贾晓华同志任职的请示》研究,同意增补贾晓华同志为法学院团委委员,并任法学院团委副书记,任职时间从2012年9月23日算起。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共青团 任职 通知
抄送: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各有关单位、本人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2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