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山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院、各招生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自1999年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以来,我校已招募派遣了14届共115名(第十四届于今年7月赴支教地)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赴山西、甘肃、宁夏、广西、西藏、云南等省(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在全国高校中较为突出,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等领导的重视,并多次得到团中央的表彰和肯定。2010年8月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西藏林芝一中考察我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时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山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正在为西藏光明的未来打下坚实基础,希望中大参与支教的研究生一届届接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壮大队伍,为西藏培养人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将于近期组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面向具备中山大学2013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力所能及的扶贫志愿服务以及各项基层青年工作等。

学校拟于2012年10月完成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13年4至5月组织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开展教学实习工作;2013年7月中下旬组织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集中培训工作,并派遣到各支教地。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 对象

1.面向具备中山大学2013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的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募约20名同学组建中山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

2.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大教务〔2012〕89号)》和《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51号》有关精神,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接收的免试硕士生不占所在院的免试生计划,由学校后期单列下达,并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参加支教的,保留学籍一年。

(二)条件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愿意投身西部支教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2.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必须是具备我校2013届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名单见《关于公示中山大学二一三届本科生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的通知(中大教务〔2012〕128号)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4.大学期间必须曾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工作或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领域表现突出者,具有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5.服从支教地点的安排(西藏林芝、云南澄江等地)。

三、 申报程序

本项目所接收的免试硕士生计划不占《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2012〕51号)》附件1中下达给院的免试生计划,由学校后期单列下达。录取为支教团的学术型免试硕士生均为奖助类,要占录取院系2013年的招生名额,入学后第二年纳入全校硕士生奖助金动态管理。

(一)申请。

本科应届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本通知,从即日起,学生本人向本院团委提出支教申请,向院提交以下材料:A、个人申请书;B、《中山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附件1);C、附有学院同意意见的《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复印件;D、大一至大三成绩单(复印件);E、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F、若申请跨院接收的,还需上交《中山大学2012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接收本校免试生审批表》(附件2)。

在读研究生:A、个人申请书(需有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的意见);B、《中山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附件1);C、读研期间的成绩单;D、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各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报名人选进行核,向校团委提交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院不超过3人,并注明候选人排序,根据要求报各项材料。

(三)面试。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920日下午对各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确定初步名单。 

(四)体检。

(五)公示。所确定的支教团成员初步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签署承诺书。公示通过的拟录取支教团成员须签署《参加中山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承诺书》,签署之后,学校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放弃支教团资格或者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任何申请。

(七)截止时间。请各院将本单位经审核(各项申请表须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名单、个人申请书、成绩单等各项材料的纸质版于9月195点前报校团委(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室)。

四、保障措施

(一)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派遣、评估表彰等工作,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参加支教团的同学在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由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队长统一保管转递)。

(三)参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向志愿者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每次最高2000元。以上补贴由团中央每月直接发予志愿者本人。

(四)根据中央文明办、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1]22号)及团中央与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支教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1999]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服务结束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服务地团委及服务单位意见审定《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鉴定表》,记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发放扶贫接力计划志愿服务证书,作为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五、联系人

林老师  电话:84113187,13824418995

      邮箱:871195820@qq.com

      传真:84113187

      办公地点: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08

  附件:1.中山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申请表

      2.中山大学2013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接收本校免试生审批表

                        

 校团委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