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山大学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使用须知》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3-30
东校区各学院(系)团委、学生会、各学生团体:
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原惠佳三楼)现已经装修完毕并于4月1日开始恢复使用。现对活动中心的使用条例作以下几处修订,特此通知:
1、活动中心内部任何地方禁止一切形式的粘贴,包括使用透明胶、双面胶等会污染墙体的用品。
2、活动中心里面已经预留横幅、舞台背景幕布的张挂处,请规范使用。
3、活动中心使用前需要先预交500元的押金并押下活动第一或第二负责人的校园卡。活动后第二天,待检查后退回退回押金和校园卡。如发现有使用不规范现象,没收全部押金并取消该单位该学期的活动中心申请资格。
活动中心已装修过新,为保证提供良好活动环境,望各学院能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个支部以及各位同学,并共同遵守条例,规范使用学生活动中心。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