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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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团工委、珠海校区团工委、南校区团工委、各学生团体:

过去的一年里,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我校的学生团体活动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学生团体为全校同学发展兴趣、培养特长、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是推动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完善学生团体建设,促进校园文化朝着健康、多元、开拓、创新的方向发展,激励广大学生团体干部和成员进一步努力工作,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在各学生团体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在全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团体和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团体:至申报之日止,成立满一周年,在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正式注册,并在注册期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团体均可申报参评。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学生团体正式干部,至申报之日止,任职半年以上,并在任期间负责组织过至少一次学生团体活动者,经学生团体内部民主评议同意推荐其参评。

二、评选办法

参照《中山大学 “优秀学生团体”和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办法(试行)》和《2010-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资格及有关分类说明》。(具体见附件)

三、评选名额

1、共评选优秀学生团体22个。其中跨校区学生团体5个,南校区学生团体评选3个,北校区学生团体评选3个,珠海校区学生团体评选5个,东校区学生团体评选6个。

2、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原则上每个学生团体申报1名,跨校区学生团体总社和其非总社所在校区分支机构均可申报一名。对于长期(一个学期或以上)没有开展活动,机构残缺的学生团体将不给予优秀干部评选名额。

四、材料报送

1、参评优秀学生团体请自行准备申请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参评材料正文为5000字以内,可含图片。如有录像带、光盘、报摘等请作为附件提交),于426前交至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其中,跨校区学生团体和东校区学生团体上交申报材料至校团委学生团体部,北校区、珠海校区、南校区学生团体上交申报材料至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校团委、各校区团工委将在427日至51日组织有关评选。

2、参评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请自行下载《2010-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参评申报表》,填写完毕并签署指导老师意见后于422日前交至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具体见附件)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春荣39332232(校团委、东校区),赵静87335588(北校区),芦帅07563668102(珠海校区),安宁84113187(南校区)。

 

附件一:《中山大学 “优秀学生团体”和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二:《2010-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资格及有关分类说明》

附件三:《2010-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参评申报表》

附件四:《2010-2011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参评申报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山大学 “优秀学生团体”和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团体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团体活动的水平,带动学生团体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促进学生团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校团委定期进行优秀学生团体及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一、奖项类型及说明

1、“优秀学生团体”

每年度评选一次,颁发给在当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学生团体。

2、“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每年度评选一次,表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二、“优秀学生团体”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中山大学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经常与校团委(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交流沟通,模范执行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财务清楚,机构面貌常新。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期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5、学年内,未受到校团委(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任何处分。

6、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7、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8、顾问与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该团体活动,与挂靠单位联系紧密。

三、“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标准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学生团体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学生团体精神面貌好,影响力不断扩大。

4、与校团委(所在校区团工委)工作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5、对促进学生团体负责人交流和培训有突出贡献。

6、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和记过以上处罚。

四、优秀学生团体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团体的评选原则上采取学生团体互评结合评审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团体互评得分占总分的35%,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小组评议得分占总分的65%。

2、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团体分类说明(暂行)》(见附件),跨校区学生团体和东校区学生团体上交申报材料(含录像带、光盘、照片、报摘等)至校团委学生团体部,北校区、珠海校区、南校区团体上交申报材料至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作为评奖参考。

3、校团委学生团体部(所属校区团工委学生团体部)对各学生团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定,并通过深入调查对各团体情况进行核实。

4、在互评大会上,符合评优条件参评的学生团体需轮流进行工作展示(形式可包括演讲、ppt、视频播放等),以作为评分参考。

5、经网上公示评优拟定结果后校团委发文予以表彰。

五、优秀团体干部评选办法

1、由各学生团体按“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标准,推荐干部参加评选。

2、由评审小组对申报干部材料进行审查,拟定获评人选。

3、经网上公示评优拟定名单后校团委发文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1、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2、在团建刊物上进行专栏宣传。

 

附件2

201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申报资格及有关分类说明

鉴于我校校区布局及学生团体发展现状,为使我校学生团体有序发展以及学生团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该学生团体分类标准。

    在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注册的学生团体,分为跨校区学生团体及非跨校区学生团体。跨校区学生团体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学生团体机构跨两个以上(含两个)校区;

2、在组织架构上有总理事会(或类似机构)以及总负责人;

3、有明确的学生团体总部,并以总社为统筹,规划、开展其他校区分社的工作;

4、各校区分支机构在总社的组织下,共同开展过跨校区的活动。

5、其余学生团体为校区学生团体。

 

附件三:

 201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参评申报表

 

姓 名

 

联系方式

 

 照片

粘贴处

 

所在学生团体名称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本学年度

个人曾获荣誉

 

 

本学年度

所在学生团体

曾获荣誉

 

本学年度

学生团体

开展的活动简介

 

 

申报理由

(包括本学年度本人在所在学生团体所做贡献和工作总结)

 

 

 

学生团体

成员签名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行政指导

老师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业务指导老师意见

 

签章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注:

1、以上部分若位置不够可另附附件。

2、学生团体成员签名数量要占总干部(副部长级或以上)人数的一半。

3、申请者请于2011426日前上交到校团委或各校区团工委。

 

附件四:

2010年度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团体参评申报表

 

 学生团体

名 称

          

申报类别*

□跨校区

□非跨校区

指导老师

 

第一负责人

姓名

 

学生团体

总人数

 

第一负责人

联系电话

 长号

 

E-mail

 

 短号

 

学生团体

本学年度

活动次数

 

 

 

学生团体

本学年度

校级以上

奖励人次

 

 

学生团体

本学年度

优秀活动

简介和总结

 

 

 

 

 

 

 

                第一负责人签名:                   

(空间不够,可以另附页书写。)

校团委专家评审小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注:

原则上,跨校区学生团体应申报跨校区类别,非跨校区学生团体应申报非跨校区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