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会
关于推选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单位团委(团总支)、各院(系)、附属医院研究生会:
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定于2011年3月26日在熊德龙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山大学研究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现要求各院系团学组织面向校内研究生推选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常务委员、主席候选人,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常委、主席候选人将从当选委员中产生。
请各院系团学组织将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代表名单(附件3)于3月13日前交到相应校区联系人处。
联系人:
南校区:陈 哲 13751830616
北校区:程舒媛 15915821077
东校区、珠海校区:谢俊彪 13580375889
附件:
1、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常委、主席候选人登记表
3、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单
4、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办法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中山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表
注:代表以2%的比例分配。采取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院/系/附属医院 |
研究生总人数 |
代表人数 |
港澳中心 |
44 |
1 |
岭南学院(含全日制MBA) |
1256 |
25 |
中文系 |
336 |
7 |
历史系 |
154 |
3 |
哲学系 |
256 |
5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365 |
6 |
法学院 |
620 |
12 |
政务学院 |
400 |
8 |
管理学院(含全日制MBA) |
1351 |
27 |
外国语学院 |
195 |
4 |
教育学院 |
252 |
5 |
资讯管理学院 |
164 |
3 |
理工学院 |
504 |
10 |
化工学院 |
493 |
10 |
地球科学系 |
145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1106 |
22 |
数计学院 |
303 |
6 |
信科学院 |
673 |
13 |
软件学院 |
144 |
3 |
药学院 |
430 |
9 |
地规学院 |
365 |
7 |
环科学院 |
280 |
6 |
工学院 |
215 |
4 |
旅游学院 |
44 |
1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82 |
2 |
国际交流学院 |
160 |
3 |
亚太研究院 |
52 |
1 |
海洋学院 |
33 |
1 |
博雅学院 |
6 |
1 |
翻译学院 |
65 |
1 |
国际商学院 |
44 |
1 |
中山医学院 |
522 |
10 |
公共卫生学院 |
396 |
8 |
护理学院 |
60 |
1 |
附属第一医院 |
880 |
18 |
附属第二医院 |
612 |
12 |
附属第三医院 |
484 |
10 |
中山眼科中心 |
197 |
4 |
肿瘤防治中心 |
416 |
8 |
附属口腔医院 |
132 |
3 |
附属第五医院 |
109 |
2 |
附属第六医院 |
94 |
2 |
合计 |
14224 |
287 |
附件2:
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常委、主席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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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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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小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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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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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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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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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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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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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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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硕士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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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选委员 |
是否参选常委 |
是否参选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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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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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界别 |
□ 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 □ 院系主要学生干部 □ 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 □ 基层学生组织代表 □ 其他 (按实际情况打√,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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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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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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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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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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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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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团委、党委印章) |
(签 章) 年 月 日 |
校级单位意见(校研究生会、校团委印章)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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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表除递交纸质版至校区联系人处外请同时发一份电子版至sysuyh2011@163.com 邮件主题请以“校区+院系+姓名”命名。
附件3:
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名单
院/系/附属医院: 代表人数: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年级 |
电话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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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团委、党委印章)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代表登记表请于3月13日前发送电子版至sysuyh2011@163.com邮件主题请以“校区+院系”命名。
附件4:
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1、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会议主席团负责。
2、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拟由37名委员组成。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共设委员候选人47名,以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限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参选。【其中,跨校区院系(所在校区的常驻研究生人数皆达到100人以上)在每个校区限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参选,非跨校区院系限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参选】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南校区与东校区共有委员候选人36名,当选28名;北校区[含附属医院]有委员候选人11名,当选9名。委员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4、委员候选人必须为学生代表,委员候选人由自我推荐方式产生。学生通过自我推荐参与委员候选人竞选的,需填写登记表,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委员候选人由中山大学研究生会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同学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择优原则从委员候选人竞选者中提名,报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确定,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5、委员正式选举由竞选和投票两个阶段组成。
6、竞选阶段由每位委员候选人发表1分钟的竞选演说。
7、选举阶段。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时,学生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请在所空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名,并在其下方的方格划“√”。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9、选举时,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10、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当最后一名当选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情况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其中一人为当选人。
11、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委员的人选。
12、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名,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会议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13、本选举办法经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会议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会议通过后执行。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会议主席团。
二、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办法
1、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会议主席团负责。
2、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由9名常委组成(其中当选主席1名,另8名常委南校区3名;北校区[含附属医院]3名;东校区2名),当选主席为当然常委。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本次选举设常委候选人15名,(其中南校区候选人5名;北校区[含附属医院]候选人5名;东校区候选人3名;另主席候选人2名)。常委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4、常委候选人必须为学生代表,常委候选人由自我推荐方式产生。学生通过自我推荐参与常委候选人竞选的,需填写自我推荐表,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常委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同学和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择优原则从常委候选人竞选者中提名,报会议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确定,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5、常委候选人如在委员选举环节落选,则从其他之前参与报名竞选常委候选人的学生代表中递补,具体按在委员选举中的得票数高低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为当然的常委候选人。
6、竞选阶段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竞选演讲环节,由每名候选人做两分钟的竞选演讲;第二部分为即席演讲环节,由每名候选人做三分钟的即席演讲。演讲题目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广大同学意见后拟定,并在大会之前两天报请选举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密封。大会现场开启演讲题目,候选人随机抽取题目。
7、选举阶段。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时,学生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请在所空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名,并在其下方的方格划“√”。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9、选举时,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10、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各选区应选名额。当各选区最后一名当选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情况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其中一人为当选人。
11、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常委的候选人。
12、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名,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会议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13、本选举办法经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会议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会议通过后执行。
14、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会议主席团。
三、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选举办法
1、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主席由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
2、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设主席1名。
3、本次选举设主席候选人2名。主席候选人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学生代表由各院系推荐的代表组成。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院系人数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名额(详见附件1)。学生代表由各院系自行推选并报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各院系原则上须根据本院系学生代表数预留部分非学生干部名额(代表数多于等于5人的必须至少有1名班级干部代表;多于等于10人的至少有2名班级干部代表),以确保代表的广泛性。
5、学生代表必须是正式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能切实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6、主席候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曾担任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原则上要求必须担任过校级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社团第一负责人);具有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全校研究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7、凡在中山大学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通过选民推荐、自我推荐的方式参与主席候选人竞选。学生自我推荐参与主席候选人竞选的,需填写自我推荐表,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校研究生常委会通过资格审查形式对主席候选人竞选者进行全方位审核,根据择优原则最终确定2名主席候选人提名人选。
8、主席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常委会报选举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后产生。
9、主席正式选举由竞选和投票两个阶段组成。
10、主席候选人如在委员选举环节落选,则从其他之前参与报名竞选主席候选人的学生代表中递补,具体按在委员选举中的得票数高低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为当然的主席候选人。
11、竞选阶段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演讲环节,由两名候选人分别发表8分钟的竞选演讲,阐述自己的竞选主张;第二部分为答辩环节,由两名候选人互相提问,时间为15分钟。两名候选人可相互进行质询和答辩,但质询和答辩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其他竞选者;第三部分为代表提问环节,各位代表可就广大同学或自己关心的问题向任一候选人提问,问题由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候选人作答,时间为10分钟。
12、选举阶段。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时,学生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3、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请在所空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名,并在其下方的方格划“√”。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14、选举时,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15、选举结果,按候选人得票多少,其中得票最高者一人当选主席。当出现得票最高者票数相等情况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决定其中一人为当选人。
16、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报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宣布当选主席的候选人。当选主席为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当然常委,未当选主席者为当然的常委候选人,进入中山大学第二十七届研究生会常委的选举。
17、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名,由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会议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18、本选举办法经中山大学第二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会议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会议通过后执行。
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在中山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