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学年度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的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各二级团委(团总支),各相关学生团体: 近年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学生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学生干部。为表彰先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锻炼和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能力,在一批曾担任过我校学生骨干的热心校友的支持下,校团委将于今年起设立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范围内学生干部骨干,要求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学习成绩良好,在读期间必修课和指定的专业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关心团学组织的建设,主动为同学服务,赢得同学的信任,在同学中较高的威信,工作成绩显著。 4、曾担任以下职务满一年: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校研究生会委员,校团委、校区团工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委员,学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干部,十佳学生团体(本年度)第一负责人。 5、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奖励办法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产生20名获奖者,每人奖励5000元。 四、评选名额分配 各院(系)、附属医院分别推荐1人,校团委机关推荐1人,各校区团工委分别推荐1人,各校区学生会、各校区研究生会分别推荐1人,各十佳学生团体分别推荐1人。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1、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填写《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申请表》(见附件)及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含成绩单),向各有关单位提交申请。 2、各有关单位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3、校团委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和捐赠校友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4、校团委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励金。 六、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纸质版《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含成绩单)于11月1日中午12:00前交校团委(东校区惠佳超市3楼办公室1)汇总,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至13825020666@139.com,文件名为“XX单位+姓名”。 联系人:廖杞南 联系电话:39332095 13825020666 附件: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申请表 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0年10月23日 附件: 中山大学“笃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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