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团工委、各二级团委(团总支): 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现将2010年度团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 2、加强管理,规范程序。2010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防止遗漏、错误和重复等现象。校团委将进一步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团内统计数据,核定团费收缴参考标准,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2010年度团费收缴任务。团费收缴参考标准如下:每人每月1元,合计一年12元,其中二级团委(团总支)留用70%,上缴校团委30%。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和高等学校团委于2010年11月2日前将2010年度上缴团费汇入学校账户。同时,将《2010年度团费交缴情况报告表》、团费汇款银行凭证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将对2010年度的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联 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32095 13825020666 传 真:020-39332095 团费专用账户:3602864809100002723 开户银行:工行中大支行 户 名:中山大学 请在附言处注明xx学院交校团委团费,请务必在银行柜台操作,不能用柜员机。 附件:《2010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校团委 2010年9月29日 附件: 2010年度团费收缴情况报告表 单 位:
团员总数 | 人 | 应收团费 总额 | 元 | 欠缴团费 | 元 | |
上缴校团委团费 | 元 | 上年结存团费数 | 元 | 本年度留存团费 | 元 | |
历年结存团费数总计 | 元 | |||||
年度使用团费数 | 1、 学习资料: 元 2、 教育培训: 元 3、 评比表彰: 元 4、 阵地建设: 元 5、 其 他: 元 合计: | |||||
缴纳单位及经办人 | 年 月 日(盖章) | |||||
注:统计数字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今;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