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习主席的讲话】
1.“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2.“牛栏关猫是不行的。”
3.“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從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
4.“很多人担心活动一结束就曲终人散,“四风”问题又“涛声依旧”了。对此,我们的态度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沒有休止符,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历史上的今天—11月17日】
1.2001年中科院北京市共建中关村科学城
2.1984年中央要求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
3.1957年毛主席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
4.1956年邓小平说:“马列主义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理论解读】
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喻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公布以后,引起国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积极称赞,但也有少数西方媒体发出一些噪音,认为在中国法治这个词不是所谓“西方国家的分权和法律高于政治”,对决定内容进行胡评乱议。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东西方的法治既然都叫法治,必然有其共性。东西方法治的共性就是通过法律的治理。粗线条地看,西方的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中国的法治也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但是,如果要拉近焦距,切近地观察东西方法治的不同纹理,我们就会看到,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一方面,法律的创制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譬如宪法,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也反映了党的意志,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结晶。在宪法之下,其他的重要法律无一例外,都是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融合的产物。当代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甚至任何一个法律条款,都必须得到党和人民的一致同意,才可能成为法律。另一方面,法律的运行过程,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还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换言之,党是中国法治的塑造者,在法治过程的任何环节,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是中国法治的本质特征。
在中国,法治这个词天然就包含了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西方媒体枉议中国法治,关键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因而是一种偏颇的评论。西方媒体的这种评论,表明它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的法治,没有理解中国法治自身的逻辑。
西方媒体认为,西方的法治是法律高于政治,这也被一些人视为西方法治的一个特征。但是,“法律高于政治”其实是子虚乌有的,是一个虚构的政治神话与理论神话。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永远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法律与政治相比哪个更“高”,永远不可能得出一个可以精确检测的、数字化的科学结论。西方的法律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在运作,是政治家、政治集团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说到底,不过是一件装扮政治的晚礼服。
中国的法治确实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特质就在于党的领导。较之于中国法治的这一特质,西方法治的特质并不在于法律高于政治,而是在于西方所特有的政党形态、国家形态、意识形态及其衍生物。
【理论解读】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2014-11-09 08:29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胡宗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它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次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并第一次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党的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了新内容、部署了新任务、描绘了新前景,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新航向、标定了新方位、绘制了新蓝图。完成新任务、施工新蓝图,全会提出了180多项新举措。在众多的举措中,最根本、最重大的举措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实这一根本举措,我们必须做到:
必须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核心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决定》强调我们党对法治负有领导的责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是宪法明确赋予的。我国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宪法原则和基础。同时,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党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领导下实现的。今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样需要党的坚强领导。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在群龙无首、四分五裂中实现法治、实现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和领会“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核心观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定正确的法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
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宪法虽然赋予了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但党如何领导好、如何执好政,有个方式方法问题。实行依法执政是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的必然要求。《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具体要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三统一”就是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善于”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系统部署,切实将依法执政落到实处。
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党不仅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还要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素质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决定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甚至撇开法律另搞一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既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这是第一次,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把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的范畴,一体建设,这就解决了党内法规和法律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作者单位:赣州市委党校)